开曼公司

开曼公司引言


开曼群岛的公司法,相比BVI公司法更为复杂,但是却有很多国内企业通过成立开曼公司,实现了海外曲线上市,仅以中国内地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实例,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上市的成功案例很多,它以红筹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。上市前,通过复杂的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,不仅理清了公司的产权关系,建立起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,而且为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。

为什么要成立开曼公司


开曼公司的法律系统属英式的普通法,在香港有很多的律师事务所都熟悉开曼公司法,也聘有开曼律师,而开曼群岛已有多家律师行已在香港登记

可在香港、新加坡、美国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

香港交易所律师对开曼公司的运作比较有经验,申请上市批准时比较快

开曼政府的大力支持。今年3月,开曼政府在香港正式开设了投资办事署

可设有「股东名录分册」,且股东名册可以不放在开曼岛上。分红及其他公司行为,较少规管。

开曼公司上市


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(Main Board Rule 19.29 to 19.57 & GEM Rule 11.05),于香港(Hong kong)、百慕大(Bermuda)、开曼群岛(Cayman Islands)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(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)的合法注册的公司,可在香港证券市场实现上市。

基于上述区域选择,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可选择直接上市和曲线上市两种途径。前者,以中国公司身份上市,是为H股上市;而后者则以境外(百慕大、开曼群岛、香港)注册公司身份实现上市,称为红筹股上市。

简单的说,就是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免税公司,而后对中国境内的现有公司进行100%股权收购,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,基本业务完全纳入开曼公司,用开曼公司向香港联关所申请上市。最终,完成境内公司海外融资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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